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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
筹款伦理行为工作准则

 

一、制订目的:为规范机构筹款、传播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伦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经过综合实践和借鉴相关行业经验,特制订本工作准则。

二、基本价值观:合规、诚实、尊重、正直、透明、负责。
三、工作行为的基本准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责任
1、必须遵守筹款活动开展所在国家法律中关于组织形式、业务和筹款活动的规定。
2、必须遵守筹款活动开展地区关于筹款实践的具体法规、标准和操作办法。
3、在开展筹款工作过程中,不得违背当地的公序良俗。

(二)对捐赠方的责任
1、无论通过何种媒介或方式,为募集资金开展任何形式的传播交流活动时,都必须使用准确、合规、真实的信息,并且准确地传递给捐赠方。
2、无论捐赠方或潜在捐赠方捐赠与否,必须尊重他们的自由选择,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进行骚扰、恐吓或胁迫。
3、当捐赠方表示希望将捐赠用于特定的服务或项目时,应当遵循符合法规与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的原则,尊重捐赠方的公益慈善意愿。当捐赠无法按照捐赠方的公益慈善意愿使用时,筹款方必须与组织和个人就捐赠用途做进一步探讨,并达成一致。
4、当捐赠方的非公益慈善诉求与受益方或行业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益慈善目的为最高原则,妥善回应捐赠方的不恰当诉求。
5、必须主动公开捐赠的用途,对其管理适用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管理的内部规定。
6、必须尊重捐赠方的权利,在维护受益方尊严的前提下,应当遵循捐赠方关于传播和捐赠方个人隐私的要求和偏好,将其恰当运用于筹款的实施过程。
7、必须确保捐赠方或潜在捐赠方的信息只用于机构内部或由该组织授权的行为活动中,不得透露给其它方或挪为他用。当捐赠方要求不要将自己列入筹款
对象名单时,筹款方应当立即予以满足。
8、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以“新闻”的形式通过机构官网和自媒体渠道,对大额捐赠或确实有需要进行公开捐赠信息的捐赠行为进行报道,提供有关捐赠使用情况及其影响力方面的清晰的信息。当捐赠方希望了解其捐赠用途时,筹款方应当及时予以合理回应。

(三)对受益方的责任
1、筹款方必须时刻尊重他们的受益方,在筹款传播或相关材料的信息使用中,注意尊重和保护受益方的个人隐私,维护受益方的尊严。
2、筹款方有告知受益方相关权利与义务的责任,不得岀现隐瞒真实项目信息等欺骗受益方或损害受益方权利与利益的行为。
3、制定激励受益方参与筹款的规则时,应当以受益方的真实需求为优先,不以受益方筹款能力为优先。
4、在日常工作中,为便于项目工作的实施管理和进行日常性的报道、反馈等传播工作时候,在使用受益方相关信息时候,包括但不限于受益方的影像、背景信息等,注意对受益方的尊重和保护其个人隐私,可以暂不执行针对其本人和所属机构单位的信息的授权管理。对受益方的隐私保护及其信息的授权管理原则上在确实需要进行信息授权时候,签订相关协议或声明。
5、在日常工作中,受益方的信息主要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官网、自媒体和面向特定捐赠方、利益相关方的资料报告。主要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故事分享等。

(四)对公益慈善行业的责任
1、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向利益相关方、受益方、捐赠方和公众公开组织的财务信息及活动相关的准确信息。必须主动提供真实的善款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不得夸大或过分保守。对其管理适用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管理的内部规定。
2、必须以透明和准确的方式呈现公益慈善活动的业务活动成本以及筹款费用,不得在其传播与筹款材料中表达岀公益慈善活动不需要成本等的误导信息。
3、在进行筹款工作中不得有不正当的竞争,不得给公益慈善行业及所服务的领域造成负面影响。
4、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方的筹款信息。
5、必须遵守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日常工作中,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工作以外,并逐步完善、丰富信息披露的内容,做到及时、有效。

(五)对组织内部的责任
1、筹款工作应当符合组织的价值观和使命,应当与所服务组织的管理团队将实现公益慈善事业总目标作为努力方向。对于不符合组织价值观和使命或可能损害组织的名誉和社会影响的捐赠, 筹款方不得接受。
2、当捐赠方进行非现金捐赠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合理入账而不是虚增其捐赠价值;如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则需另外登记造册。
3、当捐赠资金来源存疑时,应当采取恰当措施确保捐赠方进行捐赠财产与捐赠行为的公益性, 以确保捐赠方的行为和诉求是恰当的,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
4、可以获得基于自己的职务或服务的合法应得报酬或收入,不得基于筹款额的比例作为报酬和收入标准,不得利用自身职务或服务机会获取未经许可或不合理的回报。
5、应当在组织内部建立筹款伦理监督机制和筹款行为相关的利益申报与处理制度,并建立将筹款伦理纳入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
6、筹款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主动索取酬谢;如岀现收到酬谢或礼品等情况,筹款方必须主动向所服务组织或相关方进行申报,符合组织内部的规定并且获得了必要的确认时才能进行处置。
7、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和社会公众对组织的道德期待与约束,做到自律和督查管理工作。在确实发生违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置。视情况,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六)对合作伙伴的责任
1、合作筹款方的应得收入,包括固定薪资和绩效等,都应当事先约定并达成书面约定,以确保其收入适当合理,且不得基于筹款额的比例作为发放标准。
2、与供应商、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组织合作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方式确保外部合作方能遵守并按照与自己相同的筹款行为准则开展工作,且不得从中获取不合理的报酬。
3、当公益慈善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或者聘请专业筹款方人员开展筹款工作时,应当为其提供合理的系统性支持,以便筹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4、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建立督查、追责机制,杜绝相关行为的发生。

(七)工作行为遵守内部制度约束
以上工作准则和其对应的行为之发生必须遵照机构内部的若干规定。本工作准则的表述与相关法律和法规、内部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关法律和法规、内部规定为主。

四、相关释义和实务指引:
(一)参考法律和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公室
—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二)适用其他规定
1、在合作开展相关活动、事项时,参照合作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2、本工作制定的参考《中国筹款伦理行为实操指引手册》,对应的实务指引可参照执行。

(三)生效:本准则的修订、补充与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理事会;经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2019年3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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