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设立目的:为规范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志愿者的管理,实现跨部门合作,加强费用控制,约束对其进行劳务性补贴,费用报销,防范项目和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基金会在机构发展、品牌建设、项目评估、活动设计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志愿者的参与,承担相应任务完成对应工作时候,适用本办法。
三、身份定位:志愿者是指不与基金会形成劳动关系,乐于参与公益事业,付出其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满足基金会和项目发展,服从基金会管理的个人。其个人不享受基金会的员工薪酬、福利、公休假等。根据工作需要,基金会和志愿者组织合作。志愿者组织不受限于是否依法登记成立,但受限于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四、基本权益:志愿者享有获得适当交通、通讯、饮食等补贴的权益,补贴以劳务形式发放。在付出劳动和参与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费用由基金会负担。
五、招募准备:基金会各部门确实需要招募志愿者参与工作(以下统称“用人部门”),需向志愿者管理岗位专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专岗”)提出用人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用人标准、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福利待遇、费用结算和报销方式等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风险。经工作专岗对信息确认后,进行发布。
六、招募发布:基金会的招募工作,应使用公开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报名成功的即视同成为基金会在库义工和志愿者人数,并接受基金会的《志愿服务协议》。
七、筛选确认:基金会的志愿者必须遵守《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基金会《章程》及《费用报销及付款管理办法》的约束 。工作专岗汇总完成初步筛选后,由提出需求的部门完成最终确认和通知。
八、工作培训:根据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由用人部门进行培训和工作安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残障权益、国内相关法律法律、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劳务支付和费用报销、工作安排等。
九、费用报销:从严控制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在合理的前提下争取费用最低。会务性工作应该低于200元/天,专业领域和特定工作应低于市场价格,由用人部门、工作专岗、财务部门实行一事一议,并报秘书长进行确认。
费用管理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志愿者进行工作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志愿者的劳务支付、费用报销过程由用人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基金会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需要提供记载费用真实发生的合法、有效原始凭据,对单据的真实性、审批程序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费用发生真实性原则。费用使用人应在费用发生过程中自觉控制、压缩费用、专责岗位负责对志愿者的相关资料存档工作,配合行政、人力和财务部门的存档要求。
十、指导监督:用人部门承担对志愿者的管理职能,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监督其工作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基金会内部规章规定,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若出现违反情况时候,必须立即解除其志愿者的身份终止工作。情节严重造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检法机关,造成基金会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基金会保有求尝权利。
十一、工作评估:志愿者其本人的工作绩效应有用人部门进行评定,记录、追踪时长,提供工作证明。工作专岗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中国政府认定的工作时长证明。用人部门和工作专岗根据实际情况对志愿者进行表彰或进行传播报道。
十二、生效: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8年3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