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对象选取标准
时间:2020-11-08 20:03:07 | 浏览:次
受益对象选取标准
本标准最近修订日期为:2020年11月8日
残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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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障碍者:全盲、低视力 中途失明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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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障碍者:重度肢体障碍者优先、轮椅使用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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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障碍者:唐氏综合征人士、自闭症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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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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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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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性麻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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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面损伤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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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女性
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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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持有上海户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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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年龄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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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中残障人口占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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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享有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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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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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的残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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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普通及特殊高等院校就读的视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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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方指定
机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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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中残障从业者占用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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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在本地提供的服务具有独特性,服务的残障人群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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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在残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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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成立至少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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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曾经获得过政府采购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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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方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