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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对象选取标准
时间:2020-11-08 20:03:07 | 浏览:

受益对象选取标准

本标准最近修订日期为:2020年11月8日

 

残障状况:

  • 视力障碍者:全盲、低视力 中途失明人士
  • 肢体障碍者:重度肢体障碍者优先、轮椅使用者优先
  • 心智障碍者:唐氏综合征人士、自闭症人士
  • 听力障碍者
  • 言语障碍者
  • 脑性麻痹人士
  • 颜面损伤人士
  • 残障女性

社会状况:

  • 残障者持有上海户籍优先
  • 残障者年龄偏大
  • 家庭中残障人口占比大
  • 残障者享有低保待遇
  • 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
  • 义务教育阶段的残障者
  • 进入普通及特殊高等院校就读的视障者 
  • 资助方指定

机构状况:

  • 该机构中残障从业者占用一定的比例
  • 该机构在本地提供的服务具有独特性,服务的残障人群明确
  • 该机构在残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 该机构成立至少3年以上
  • 该机构曾经获得过政府采购项目的支持
  • 资助方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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